- 诉求人: R**
- 诉求编号: 146490
- 诉求时间: 2021-02-2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21-02-24 16:0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2-24 16:0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信访局】
- 2021-03-01 10: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 2021-03-02 16:34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江陵县 水利和湖泊局 〗。
- 2021-03-05 10: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 江陵县 水利和湖泊局 | |
回复详情 | 依照荆州市西干渠系统治理工程(江陵段)施工方案,西干渠两岸修建硬化公路不在工程建设范围之内。 根据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陵县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江陵政规〔2017〕6号)文件规定:西干渠属市级河道,由江陵县代管,依照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县管理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脚外5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10米,其配套工程设施(涵闸、泵站)管理范围为四周各30米。 依照第十七条之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河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堤身和禁脚地范围内建房、爆破、采砂、打井、挖洞、开沟、埋坟、铲草皮、打场晒粮、搭棚、设摊、堆放物料、钻探与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从事其他损害堤身和禁脚地安全的行为。 (三)在水域和洲滩内,禁止从事下列污染水体、阻碍行洪的活动: 洗涤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物体; 设置拦河渔具、炸鱼等; 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染物液体; 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以及填高滩地等; 烧窑、埋坟、盖房、种植阻碍行洪的高杆作物(护堤护岸林除外)以及堆放阻碍行洪的物料; 修建围堤、阻水道路、河道; 其他污染水体、阻碍行洪的行为。 (四)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 (五)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特此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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