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高**
  • 诉求编号: 164427
  • 诉求时间: 2021-11-2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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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被“股东”

各位领导好,本人父亲高建德,男,67岁,小学文化,常年在洪湖市国营大同湖农场务农,2021年11月24日经其他村民告知被洪湖市世元鳖龟养殖专业合作社列为“股东”。经查询,父亲高建德于2013年被该合作社列为股东至今,父亲对此不知情,也从未出资出物出力加入任何合作社。经了解:1、被“股东”后将影响农村民政优惠政策,如大病救助、临时救助等;2、洪湖市世元鳖龟养殖专业合作社涉嫌利用审核“漏洞”,以他人名义成立虚假合作社,非法获取农业农村项目扶持资金。3、洪湖市世元鳖龟养殖专业合作存在挂名法人行为,法人手机号是空号。诉求:1、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要求对洪湖市世元鳖龟养殖专业合作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或撤销登记。2、因父亲年迈,文化程度低,另子女在外,因防控疫情工作需要已多年未回,建议政府安排专人协助办理退股事宜。3、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挂名法人行为。4、如处理工作中发现有涉嫌犯罪行为,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投诉人为高涵,公职律师,联系电话 13709656141.请答复预计处理期限,后期处理未果将继续向荆州市、湖北省、部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监察委等部门反映。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11-25 09:5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11-25 11:1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市场监管局】
  • 2021-11-25 16:26 【洪湖市 市场监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12-03 17:14 【洪湖市 市场监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洪湖市 市场监管局
回复详情  

接件后,我局约谈了洪湖市市元鳖龟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告知了投诉人的诉求。经协调,该合作社同意投诉人的要求,目前正在准备资料,后续将为投诉人的父亲办理股东身份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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