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熊**
  • 诉求编号: 201883
  • 诉求时间: 2024-04-1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园林公寓油烟排放刺鼻,多次投诉无效

经多次向荆州市市长热线反馈园林公寓油烟排放问题,城管部门经查认为是环保部门管理,环保部门回复油烟管排放符合标准,认为是城管部门;第三次反馈建议将审批部门审批流程予以公示,食品卫生部门(使用07168855117)电话认为该起投诉不知道为什么转交给他们,我将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等提示,该回复人4月-11日同意公示审批情况。小区进出口实在是气味刺鼻,我也提请相关部门现场品味油烟味道,实在投诉无门。特向E线民生反馈情况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4-04-13 08:5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04-13 15:5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 2024-04-15 09:14 【沙市区 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4-04-17 08:54 【沙市区 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回复详情  

您反映的问题位于文化宫社区的园林公寓小区,4月17日社区和市环保局局工作人员再次上门查看,并现场调取环部门对餐饮门店的油烟排放的时实监控,查看显示为:每平方排放0.287,环保工作人员表示未出超出排放标准,(油烟排放标准为:每平方不超过2mg),随后社区工作人员与商户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宣传,告知其定期清洗油烟设备,定期进行油烟设备维护。如您就油烟排放问题还在异议,可向行业主保部门环保局进行投诉。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