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熊**
  • 诉求编号: 202090
  • 诉求时间: 2024-04-1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园林公寓油烟排放自始至终没有关键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是禁止的。23 因此,如果小区住宅改作餐饮用途,必须确保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同时,还需要得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油烟管道设置规范是什么,处理回复规避了此类问题,公共卫生间的排气管道都是入地式的,为什么园林公寓的油烟管道向小区内入门通道排放,为什么附近的回忆餐馆油烟管都是向上、而江阳餐馆油烟管非得要对向小区内呢?问题已经在市长热线上投诉三次,E线民生上一次,自始至终没有解决问题的实质,环保部门认为排放属于正常标准,但是油烟味道排放在小区入口大门区域,真不知道是否大人们到现场品味没有。江阳餐馆属于商住楼,油烟管道排放就应该在餐馆内排放而不是放在小区,放在小区也不知道是否经过物业或者小区住户的同意。油烟管道安装参考那条哪款或者行业标准

附加图片:

办理跟踪信息
  • 2024-04-19 11:1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04-19 16:11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沙市区 城管局〗。
  • 2024-04-19 16:1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城管局】
  • 2024-04-19 17:19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04-22 09:06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沙市区 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 2024-04-22 10:32 【沙市区 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4-04-25 08:52 【沙市区 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4-04-25 09:22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沙市区 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回复详情  

您反映的油烟排放商户为园林路的江阳私房菜餐馆,前期社区已联系环保部门上门对油烟进行检测,环保部门表示该商户油烟并未超标。本周文化宫社区工作人员及城管队员再次上门与商户进行了沟通,督促商铺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并建议其对管道进行调整;关于油烟排放是否达标的问题已经超出社区职责范围。

补充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是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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