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200103
  • 诉求时间: 2024-02-2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业主的权益如何才能得到保障

特发幸福里小区物业常年收着1.8的物业费,资质却只有乙级,按荆州市物业费用规定乙级上浮不超过20%,乙级定价1.2和1.4,最高上浮1.4*1.2=1.68。小区从去年11月成立业委会至今,物业依旧没有提出过降低物业费的任何举措,也没用重新签订合同的意思,请问街道是否应该督促物业让业主的权益得到保障,若街道不能督促,那业主是否应该投诉街道办事效率低下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4-02-20 15:2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02-20 17:1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立新街道办事处】
  • 2024-02-21 14:35 【沙市区 立新街道办事处】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4-02-27 11:02 【沙市区 立新街道办事处】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4-03-01 11:23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沙市区 立新街道办事处
回复详情  

特发幸福里小区于2023年11月18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经过大会投票于11月26日成立业委会,业委会自成立以来一直积极投身于小区的各项建设工作当中。目前街道已敦促小区业委会于2024年3月20日前召开业主大大会,并就物业续聘等相关问题进行表决,后续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物业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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