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杨**
  • 诉求编号: 201811
  • 诉求时间: 2024-04-1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一般
为什么特发幸福里小区迟迟不能按照投票结果公开选聘物业公司

特发幸福里小区业主委员会于今年3月28日,发布了关于是否续聘原物业公司等事项业主大会投票结果公示。其中表决事项三(是否同意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线上形式与业主沟通联系投票事项,参与投票但未选择或弃权的业主自动将该部分选票纳入多数票一方。) 收到绝大多数同意票(680票)。因此,表决事项一(是否续聘原物业公司)的投票结果中的弃权票票数计入得票最多的反对票票数内,反对票总数应为511票(396+115),专有面积为59191.78?(45765.72+13426.06),表决结果应为反对票最多,且得票数过半。综上,业委会应按照表决事项二的表决结果,通过招投标或邀标形式选聘物业公司。从表决结果发布后,不知道遇到了什么阻力,后续事项的推进一直裹足不前,甚至音讯全无,请相关部门站稳人民立场,正确履职,彻查问题,让幸福里的居民真正感受到幸福。

办理跟踪信息
  • 2024-04-11 12:0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04-11 15:0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立新街道办事处】
  • 2024-04-15 09:02 【沙市区 立新街道办事处】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4-04-19 17:14 【沙市区 立新街道办事处】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4-04-21 12:23 结帖评分:一般
回复单位   沙市区 立新街道办事处
回复详情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九十日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续聘或者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合同期未满仍未决定的,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九十日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到期终止合同的除外。同时街道也多次与沙市区住建局物服中心和荆州市住建局物管中心沟通联系,市、区两级部门也明确表明关于小区更换物业,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先由小区业主投票决定续聘或者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因此设立本次业主大会投票第一项表决事项:是否与原物业公司续聘。同时为避免如果第一项成功表决:不与原物业公司续约,需要重新投票是否授权业委会招标新物业公司,因此设立表决事项的第二项:在第一项续聘原物业公司的票数未满足《民法典》规定情况下,是否同意授权业委会通过招投标或邀标形式选聘物业公司。在选票确定之前多次与业委会表明此项作为第一项表决的补充,是在第一项表决不续约原物业成功的情况下,方能生效启用。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在业主大会召开完毕后,统计相关投票结果。特发幸福里小区总户数1249户,专有面积为143573.06㎡,按规定可计票户数为1141户。本次参与投票户数为851票,专有面积为105803.67㎡,投票户数及专有面积均达到规定参与户数及专有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但第一项表决事项内容:是否续聘原物业公司。同意人数340票且专有面积占比44.06%,不同意人数396票且专有面积占比43.26%,弃权票115票专有面积占比12.69%,此项表决同意人数及不同意人数均未超过投票人数二分之一。属于表决失败。

对于大会表决第三项对于参与投票但未选择或弃权的业主自动将该部分选票纳入多数票一方这项规定,由于第一项业主大会选票中,不同意的人数票为多数票但专业面积为少数票,同意的人数票为少数票但专有面积为多数票。经与沙市区住建局物服中心沟通,业主大会选票是由2种属性构成,分别为人数和专有面积。若要将参与投票但未选择或弃权的业主自动将该部分选票纳入多数票一方需要表决人数及面积均为多数票,才能视为多数票。因此本次业主大会第一项表决中的115票弃权票不能纳入同意票或反对票。

本次大会表决第二项:在第一项续聘原物业公司的票数未满足《民法典》规定情况下,是否同意授权业委会通过招投标或邀标形式选聘物业公司。在选票确定之前多次与业委会表明此项作为第一项表决的补充,是在第一项表决不续约原物业成功的情况下,方能生效启用。由于此次业主大会第一项表决事项:否与原物业公司续聘。未能成功表决是否与原物业公司续聘。物业公司也未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到期终止合同。第二项表决事项只能作废,不能单独启用。

因此我街道于2024年4月8日书面告知特发幸福里业委会,对于特发幸福里更换物业的事项需重新进行投票表决,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开启关于特发幸福里小区更换物业的事项表决投票,在更换物业表决未出结果,为保证小区正常运行由原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从未以“给前期物业整改期”为由阻止特发幸福里业委会进行更换物业。若业委会与业主存在疑问,可咨询沙市区物服中心和荆州市物管中心,我街道也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依照相关部门书面回函依法依规对问题进行处理。

补充评价

一是关于“表决人数及面积均为多数票,才能视为多数票”的政策宣传不够,很多业主都不知道专有面积还在考虑范围,特别是12栋在专有面积上占比这么大;二是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正在要求业主以1.68元/㎡/月的标准缴纳2024年4月1日以后的物业费,是否合法,请核实处理;三是尽快推动公开选聘物业公司,不再把续聘列入表决选项,所有物业公司均可参与竞争,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四是回复时不要复制粘贴别的投诉的回复内容,把未反映的问题也进行了回复,连错误都一样。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