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197315
  • 诉求时间: 2023-11-1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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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区石油大院小区物业收费问题

我前期反映的沙市区石油大院小区物业宝石花物业荆州分公司收费超标(老小区步梯房1.2元每平方米)的问题,得到的回复是(宝石花物业公不属于前期物业服务,因此,定价标准不纳入政府指导范围)。宝石花物业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的制定据说是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这个标准的制定完全不符合当地的市场情况?主管部门是如何审批的?审批的标准是什么?宝石花物业的生产经营成本能否公开?同时希望主管部门对宝石花物业公司的价格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给老百姓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说法。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11-13 14:14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11-14 10:5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3-11-14 16:46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 2023-11-14 16:53 【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11-15 10:53 【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回复详情  

1.朝阳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接到诉求件后,于2023年11月15日再次前往沙市区江汉机械研究所生活小区物业公司现场检查,该公司出具了住建局物管中心提供的相关文书,证明该物业公司非前期物业,该公司所收物业费不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属市场调节价。我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物业公司物业费收取有价格公示,符合明码标价要求,无任何违规收费行为。

2.朝阳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与诉求人再次沟通,将调查情况告知诉求人。

3.朝阳市场监管所将加强对辖区物业公司价格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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