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夏**
  • 诉求编号: 189120
  • 诉求时间: 2023-04-0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一般
开发区三湾路尚风尚水龙虾汇占道经营

沙市区龙虾汇占道经营,露天烧烤,严重扰民,几年了,一直不解决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04-06 19:0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04-07 11:2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经开区 综合执法中心】
  • 2023-04-10 08:40 【经开区 综合执法中心】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04-12 10:12 【经开区 综合执法中心】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3-04-15 22:54 结帖评分:一般
回复单位   经开区 综合执法中心
回复详情  

收到该投诉后,我中心安排队员对三湾路尚风尚水龙虾汇上门了解情况,该门店已向该小区物业租用店铺前的临时公共停车车位并签订合同,对露天烧烤问题已告知店铺开启油烟净化器,避免油烟直排,综合执法支队指挥中心24小时联系电话: 0716-4155319

补充评价

按《荆州停车条例》第二十六条第4项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停车设施用途。 小区地面停车场,归全体业主共有,这部分停车位被物业出租,商铺用于露天经营。是否属于违反《荆州停车条例》,这部分车位用途的改变是否需要全体业主投票改变。按《荆州停车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按下列规定处理:违反第四项规定,擅自改变停车设施用途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执法部门是否能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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