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袁**
  • 诉求编号: 87476
  • 诉求时间: 2019-05-2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关于房屋空置,物业不按政府规定,全额收取物业费的事宜

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 《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荆价房服〔2018〕43号中第六条,“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按一定比例承担物业费,超过一年的按规定标准交纳或由物业服务主体与业主协商确定。荆州市中心城区一年内空置期间业主承担物业费的比例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的70%,各县、市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主管部门确定。”从2016年交房至今,一直未装修入住,在向物业缴纳物业费时,物业工作人员说没这个规定,要按全额缴纳物业费,物业作为一个服务单位,竟然可以不按政府规定,为所欲为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5-21 10:06 网友【袁**】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5-24 08:36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 2019-05-24 08:3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 2019-05-24 09:59 【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9-06-05 08:53 【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9-06-13 09:00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回复详情  

经辖区所调解,该物业公司反馈如下:

尊敬的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

我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接到关于荆价房服(2018)43号文件第六条问题的投诉,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1、 本文件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实施前,已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合同尚未到期或者尚未终止的,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实施细则实施后,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2、 本文件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3、 投诉人于2016年交房,该文件还未出台。所以该投诉不按该文件执行。

特此说明!

武汉贵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荆州分公司

2019年6月4日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