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144399
- 诉求时间: 2021-01-1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21-01-14 02:1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1-14 11:2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 2021-01-14 17:47 【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1-19 14:30 【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1-01-22 23:40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 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 |
回复详情 | 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沙市区新希蓝健康俱乐部 公司涉嫌合同欺诈的调查情况 经过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举报内容属实;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沙市区新希蓝健身俱乐部; 经营场所: 沙市区北京中路人信汇L4层4-0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彭翔; 注册资本: 100万; 成立日期: 2019-12-17 经营范围: 健身服务、预包装食品、体育用品、服装零售、健身器材租赁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21002MA4DWJXJ85; 企业状态:正常 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 登记机关: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市分局。 二、调查经过: 2021年1月6日,我局接到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与人信汇商管部一并对经营点沙市区北京中路人信汇L4层4-06现场进行调查,发现该商家已关门,门内已张贴无时间公示,后电话联系该商家负责人,电话未接听。 2021年1月6日,我所通知相关投诉人提供相应证据。 三、沙市区新希蓝健康俱乐部现状况: 据初步了解该店已于2021年1月5日起关门,据投诉人提供的相关数据已多达500人之众,该事件人数众多,现该店负责人不知去向,我所正加紧调查和加紧与负责人联系。四、处理建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六)项之规定,且涉案数目巨大(245181.8元),超过了2万元的追诉标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七条规定,办案人员建议:将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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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看到公安部门对该事件的处理情况及后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