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冯**
  • 诉求编号: 141268
  • 诉求时间: 2020-11-1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关于荆州区农村经营经济管理局仲裁委员会文件的意见

各位领导:

我家庭2007年与村委会签订一份土地租赁合同,合同载明村委会将合同内面积用于兴建村集体企业,按照村委会当时的说法,会安排农户进厂上班并解决养老保险,并且还会给予一定的股份,平整土地开工之后,我方得知村委会实际上是将土地转租给第三方办养鸡场,由于这片土地距离居民区不过20米,当即遭到很多村民的反对,通过了解情况,得知有个别农户甚至在人还在外地打工,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就被签字,我们一致要求村委会做出解释,也去各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2010年,区农村经营管理局牵头,镇纪委书记、土管所所长一行人、村委会主要干部及农户代表进行了深入交流,就此纠纷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内容包括认可本宗土地的性质为租赁,并按年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2010年至2013年,村委会按照协议对农户进行了补偿,耕地补贴也正常发放。

2014年年末,村委会干部上门表示集体经济困难,希望村民理解理解,表示会延期给付。

2019年原太阳村与紫荆村合并,本人找到当时镇经管站叶玉洲副所长了解情况,叶所长表示已经将我们这些农户的问题转交镇领导,村合并以后会由新的村委会接受解决。

2020年年中再次找到镇经管站熊友华所长了解事情进展的时候,熊所长表示对农户与原村委会签订的合同及后期签订的调解协议无法定性,要求我们按照相关程序向区一级主管部门提起仲裁。

2020年8月13日,紫荆村委会干部通知我去村委会参与仲裁,到会后简单的核实了一些情况,我也如实的进行了回答,对方的表述是此行的主要目的是对是否满足仲裁条件进行核实。

2020年9月,荆州区农村经营管理局通知我到局里拿结果,具体文件号:荆区农仲发{2020}2号 (图片附后)。

本人对该文件存在两点疑问:

第一:文件描述 目前我们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认为瞿XX土地经营权已流转到村委会 这个问题2009年电话咨询过省农村经营管理局的有关同志,当时的建议是只要农户不在正规流转合同上签字确认,土地经营权证的面积是不会无故更改的,原太阳村村委会干部郭菊在办理经营权证的时候曾经要求我签字确认,本人查看后发现原纠纷面积被删除,存在疑问,没有签字,但是后来权证还是照常办下来,这部分土地面积已经被转移,主管部门没有核实自己体系内工作程序是否存在纰漏,而是根据一份农户与村委会都承认存在问题的合同确认经营权的归属,有些草率

第二:文件描述,经过双方沟通和交流 会场当时的情况是,区经管局一位工作人员问了我一些问题,我感觉正常的仲裁流程不是这样,要求对方提供自己的姓名职务以及我的对立方的意见和观点,对方方才明确表示没有对立方,不是正式仲裁会议,与村委会成员之间根本就没有只言片语的交流,纯属胡说八道

由于所谓的调查人员已经明确表示只是了解一下情况,我也只是如实的回答了我所掌握的情况,而且回答过程多次被打断。

2020年11月 我方再次提出与村委会协商解决的意愿,村委会干部的说法是按照区农村经营经济管理局的文件,要求我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个事情可笑的地方就是,之前区镇村三级一致劝说农户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之后不履行,又同时调转方向,要求农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方现在也搞不懂我们应该告谁?

整个事件中,区经管局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整个过程中农户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多次联系反应情况,但是解决依然如故,土地流转合同工作监管缺失,同一系统内的工作人员,各种说辞和做法反复无常,可以说我们这些农户的损失,与主管部门的不作为不无关系。

我方现在要求区农村经营管理局提供我方8户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到第三轮经营权证的原始资料,以作为我方后期诉讼的原始证据。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11-14 18:0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11-16 16:5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农业农村局】
  • 2020-11-19 11:23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荆州区 财政局〗。
  • 2020-11-23 13: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荆州区 财政局
回复详情  

根据冯金华提出与紫荆村土地纠纷进行仲裁一事,荆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开展了调查,从调查情况看冯金华拥有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已流转到紫荆村(目前太阳和紫荆已合村,根据太阳村与瞿成心签订合同),2028年冯金华可以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说明冯金华农村土地承包权属清楚。目前双方对签订流转合同及合同赔偿一事有争议,而荆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无法对签订流转合同及合同赔偿做出裁决,建议冯金华对签订流转合同及合同赔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9月3日荆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荆区农仲发〔2020〕2号)对冯金华与紫荆村土地纠纷已经作出了说明。如需查询本人土地确权资料,本次土地确权档案资料已进档案馆,请本人自行到档案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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