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80804
  • 诉求时间: 2018-12-1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饿了么外卖商户无证经营

本人在饿了么外卖APP上订餐时发现:港式卤肉饭,地址:城南开发区新风一路(新风学苑5号),该商家未在外卖平台上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饿了么平台未尽到审核商家资质的责任。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核实,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对属实情况立案调查,将结果书面告知本人,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给予举报奖励,对本人信息进行保密。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12-11 14:44 网友【陈**】提问,等待处理。
  • 2018-12-12 16:5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食药监管局】
  • 2018-12-13 14:49 【荆州区 食药监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12-13 14:49 【荆州区 食药监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8-12-20 11:10 【荆州区 食药监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荆州区 食药监管局
回复详情   你好: 你的投诉我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对于你投诉的商家港式卤肉饭,我局将对其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依法处理; 2.在你此次投诉之前,我局已对“饿了么”平台进行了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调查处理当中,处理结果会在古城荆州网(荆州区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届时你可以查询。 3.根据《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六条“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第(二)项“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你此次的投诉不符合举报奖励的条件,因此,我局不会给予你举报奖励。
回复单位   荆州区 食药监管局
回复详情  

你好,现将对港式卤肉饭现场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予以回复:

1、2018年12月19日,我局工作人员已上门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该店于2018年12月2日申请了小餐饮许可证,我局工作人员于2018年12月14日前往核查,核查结果合格,目前该证已通过综合审批,正在出证。

2、我局工作人员现已联系了美团、饿了么外卖平台,现已取消网上销售。

3、根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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