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199526
  • 诉求时间: 2024-01-2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商家虚假宣传低糖山楂糖

商家在淘宝平台宣传低糖山楂,本人收到货后发现产品上面没有糖的成分含量。本人认为该产品违反食品国家标准《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4.2规定,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该产品并未标注其糖含量;并在实物包装上、网页标题及产品详情参数中强调写明:低糖。该商家虚假宣传,诱导特殊人群消费,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财产权。本人进行实名投诉举报,要求工商对商家进行查处,并依法赔偿赔偿消费者以解决此问题。商家名称:湖北长生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商家地址:石首市绣林街道笔架山路3号石首市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大楼4层404室 淘宝订单编号:3744051950702261034

附加图片:

办理跟踪信息
  • 2024-01-25 19:0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01-26 08:3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市场监管局】
  • 2024-01-26 08:43 【石首市 市场监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4-02-02 09: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石首市 市场监管局
回复详情  

我局高度重视此投诉,通过和淘宝官方平台沟通商品已下架处理;通过和被投诉人、诉求人双方沟通,诉求人要求赔偿一千元,被投诉人只同意退货退款,拒绝赔偿,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我局工作人员督促被投诉人协商沟通解决问题,诉求人拒绝再次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终止本次调解,已告知诉求人。

鉴于被投诉人同意退货退款,且无其他人购买,平台也进行了下架处罚,诉求人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有无含糖量。我局执法人员核查,被举报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告知了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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