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90742
- 诉求时间: 2019-07-1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信访复查的上级主管的处理意见,为何执行不了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7-17 17:39 网友【陈**】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7-17 17:5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国土局】
- 2019-07-22 17:42 【公安县 国土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9-07-22 17:42 【公安县 国土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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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公安县 国土局 | |
回复详情 | 陈章华先生你好,来信已获悉,现回复如下:你现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4条、45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当按照规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权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应向公安县人民政府补缴土地出让金,然后再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于2019年7月22日下午17:34分电话告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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