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伍**
- 诉求编号: 78908
- 诉求时间: 2018-10-2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关于车辆年审的建议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10-25 16:53 网友【伍**】提问,等待处理。
- 2018-10-27 17:4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公安局】
- 2018-10-31 14:47 【江陵县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江陵县 公安局 | |
回复详情 | 网友,您好! 我局在收到您建议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根据公安部124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根据以上规定,请您提供有效期限内的保险单来车管所年检车辆。
江陵县公安局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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