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沈**
  • 诉求编号: 30644
  • 诉求时间: 2014-09-2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家人被人捅成重伤 嫌疑人现在依然逍遥法外

9月20日中午 家人被犯罪嫌疑人用自带刀具捅成重伤 抢救6个多小时 先前也受到犯罪嫌疑人的威胁 在其过程中被嫌疑人暴击头部 并且捅伤臀部 家人先后几次到御河口派出所报案 报案人员称还没有完全出事 不受理该案 20号出事后 派出所才接案 期间 嫌疑人并没有出逃 而是在家人所居住的地方周边游荡 还四处宣扬 我捅伤了谁 家人听到邻居消息后 立马问派出所 派出所以报案材料不全 犯罪嫌疑人体型特征模糊为由拒绝抓人 有故意拖延时间之嫌试问一下 你们为什么刚开始不受理案件 非要等出事后才受理 你们是人民公仆吗?事实摆在面前 不能先抓人吗 非要等犯罪嫌疑人再次把人弄死以后 你们才当大案要案来处理?城市的安全保障去哪了?

办理跟踪信息
  • 2014-09-25 13:11 网友【沈**】提问,等待处理。
  • 2014-09-25 16:0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公安局】
  • 2014-09-26 08:43 【荆州区 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4-09-28 14:52 【荆州区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荆州区 公安局
回复详情  

      1、8月29日上午,赵洪华曾因张中海与其妻有不正当关系为由与张中海发生争执,用拳头殴打张中海的头部(无明显伤势,轻微),但是张中海未在第一时间报案。9月3日张中海到所报案,御路口派出所为张中海做了询问笔录,在笔录中张中海声称其伤势轻微表示不做伤情鉴定,但是保留自己的权利,现暂不追究赵洪华的责任。

      2、受案后,御路口派出所已于9月22日出具伤情鉴定书,9月23日净值楚凤司法鉴定中心第994号鉴定意见书张中海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为二级,次日御路口派出所立张中海被伤害案侦查。通过调查摸排确定伤害嫌疑人赵洪华的身份信息后,9月25日开具刑事拘留证后并上网追逃,同时在赵洪华工作单位、居住地周边进行布控。

      3、受案后,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办案民警积极主动与受害人张中海及家属沟通并做好安抚工作。

      4、将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尽快将赵洪华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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