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无**
- 诉求编号: 29756
- 诉求时间: 2014-08-2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看守所为什么不能收押这个人犯?
办理跟踪信息
- 2014-08-23 08:54 江陵县网友【无**】提问,等待处理。
- 2014-08-23 12:4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公安局】
- 2014-08-25 09:47 【江陵县 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4-09-02 10:00 【江陵县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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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江陵县 公安局 | |
回复详情 | 网友“无奈吧”: 你好!留言收悉。现对于你提出来的问题回复如下:1、8月20日,秦市派出所依据受害人伤情鉴定结果,对违法行为人故意伤害案立刑事案件。2、因违法行为人为四级残疾(残疾人证号:422421196809258055944),生活不能自理。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被拘留人生活不能自理的,不予收拘。8月20日,我局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执行监视居住。3、8月25日,我局已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江陵县公安局 二○一四年九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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