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吴**
- 诉求编号: 100245
- 诉求时间: 2020-01-1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1-18 17:19 网友【吴**】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1-18 17:2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1-19 09:03 【市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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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回复详情 | 1、市物价局 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 《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 通知 荆价房服〔2018〕43号 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及其监督管理,依据上述实施细则。 2、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按一定比例承担物业费,超过一年的按规定标准交纳或由物业服务主体与业主协商确定。荆州市中心城区一年内空置期间业主承担物业费的比例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的70%,各县、市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主管部门确定。 3、2019年4月机构改革,物价、工商、质监、食药、知识产权机构整合,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五线合一,一号对外,可以直接拨打12315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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