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邹**
  • 诉求编号: 185931
  • 诉求时间: 2023-01-1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新建小区地下停车场不允许安装充电桩

目前购买了新能源汽车,去物业签核同意书,他们会以消防部门通不过为由,拒绝开具同意书,这与现在国家的碳中和政策是不是背道而驰?政府部门应该如何解决这个痛点?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01-14 08:3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01-15 08:1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住建局】
  • 2023-01-16 09:24 【松滋市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01-16 09:24 【松滋市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01-16 09:24 【松滋市 住建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3-01-16 15:17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松滋市 住建局
回复详情   业主不得擅自、私自安装充电桩,须满足电力部门安装条件和消防部门安全条件,按照相关部门充电桩安装规定和程序实施,物业企业应该予以配合。
补充评价

答非所问,业主不都是按照相关要求才会去装的?物业应该予以配合,这样一句话让谁理你,难道我去装充电桩拿着这样一句回复去吗?作为政府职能部分这么没有作为,必须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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