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83476
  • 诉求时间: 2019-02-2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东都怡景小区一期第20栋物业费征收开始时间

东都怡景小区一期第20栋在房屋未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的情况下,其开发商于2017年9月底单方面通知业主收房,据咨询市质监站,该房屋于2019年元月份才竣工验收合格,请问该期间的物业费业主是否应该缴纳?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2-26 16:29 网友【李**】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2-26 16:4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发改局】
  • 2019-02-27 09:20 【沙市区 发改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9-02-28 15:21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沙市区 发改局
回复详情  

根据荆价房服(2018)43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时间应当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作为起始交费时间,建设单位未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时间将物业交付给买受人的,应当承担物业交付前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没有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已达到交付条件新建物业的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时间作为起始交费时间;建设单位将未达到交付条件的新建物业交付给买受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费用。

补充评价

谢谢相关工作人员的及时回复、耐心细致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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