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宋**
  • 诉求编号: 195944
  • 诉求时间: 2023-09-2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投诉洪湖市供销社违规出租居民点土地给私人开废品收购站

请审核的同志将本投诉转给洪湖市供销社,谢谢!!!

1、在洪湖市新堤赤卫路26号老粮食宿舍,洪湖浴池后面,原洪湖市供销社已拆除的民房土地上,突然冒出一个废品收购站,废品站四周30米范围内全部是居民楼,每天从早到晚扰民,同时造成大量环境污染!

2、我本人当面前往新堤办事处人民路社区投诉,社区负责人反馈要我找环保局,我又到洪湖市环保局信访科投诉,环保局的同志说不一定能解决,得新堤街道办牵头会商,相互踢皮球!

3、解铃还须系铃人,人民路社区负责同志告知,这块地是洪湖市供销社出租给废品站的,供销社搞了这么一个噪音污染、环境污染的废品站到我们小区,难道洪湖市供销社领导没有考虑过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么?洪湖市供销社的领导,你们的良心不会痛吗?

4、周围居民很多都是以前洪湖市粮食局的基层老干部,都60-80多岁了,也是为国家为社会做出了很多贡献的,你们洪湖市供销社在这些老人居住的地方不到30米处搞个废品站,洪湖市供销社的领导,你们是怎么想的?

5、这件事我会一直投诉、信访,直到废品站搬离小区为止。请审核的同志将本投诉转给洪湖市供销社,谢谢!!!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09-28 22:3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09-30 09:0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信访局】
  • 2023-10-07 10:46 【洪湖市 信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10-09 10:14 【洪湖市 信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3-10-09 16:02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洪湖市 信访局
回复详情  

洪湖市供销社回复:

经查,该场地我社并未出租给废品回收老板,是其私自占用,我社8号安排专班到现场了解情况,并与废品回收老板(洪湖浴池老板)进行了沟通,要求其停止废品回收业务,近日将废品转移,否则将封其大门。老板表示将按照我们的意见,尽快将废品转移。

补充评价

非常满意,那说明我误会洪湖市供销社领导了!希望供销社的回复能尽快落实!废品站能尽快搬走,场地清空,以后不允许开办任何扰民业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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