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192744
  • 诉求时间: 2023-07-0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长江流域监利段到底哪些地方可以合规垂钓,请明确说明地名段或江段地标!

长江流域监利段到底哪些地方可以合规垂钓,请明确说明地段,不要直接回答一个文件,文件都看过了,当中指出保护区禁止垂钓,哪些不是保护区呢?请明确指出地名或江段地标!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07-05 14:3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07-07 15:0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监利市 农业农村局】
  • 2023-07-07 16:00 【监利市 农业农村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07-07 16:04 【监利市 农业农村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监利市 农业农村局
回复详情  

7月7日,接监利市e线民生转来市民咨询长江流域监利段到底哪些地方可以合规垂钓问题的诉求件已收悉,监利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落实,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一、反映的主要问题。长江流域监利段到底哪些地方可以合规垂钓,请明确说明地段,不要直接回答一个文件,文件都看过了,当中指出保护区禁止垂钓,哪些不是保护区呢?请明确指出地名或江段地标!二、情况回复。为规范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行为,有效保护水生生物资源,2023年1月18日,监利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规范监利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监政发〔2023〕1号),明确划定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允许垂钓区域范围,合理控制垂钓总体规模,严格限定钓具、钓法、钓饵。公布了适用禁钓区域范围、禁钓区域期限、可钓区域相关规定和违反规定处罚等。

监利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

监利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

为规范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行为,有效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鄂农发〔2021〕2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禁钓区域范围:

(一)长江监利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实验区。

核心区1:监利市红城乡杨家湾至新洲村(乌龟洲尾)。核心区2:三洲镇盐船轮渡口至上沙村江段。核心区3:老江河长江故道(三洲镇熊洲闸至柘木乡孙梁洲闸)。核心区4:柘木乡孙梁洲至月阳村江段。

实验区1:人民大垸管理区柳口至红城乡杨家湾江段。实验区2:新洲村(乌龟洲尾)至容城镇新洲沙咀轮渡码头江段。实验区3:三洲镇左家滩至盐船轮渡口江段。实验区4:三洲镇上沙村至柘木乡孙梁洲江段。实验区5:白螺镇白螺矶至邹码村江段。

(二)长江监利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长江干流水域每年3月1日零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实行禁钓。

(三)监利市何王庙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全水域。

(四)监利市杨坡坦长江故道全水域。

(五)东港湖黄鳝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水域。

(六)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利区域。

(七)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属长江流域段一律禁钓;属内河水域取水船的上游1000米和下游100米的范围禁钓)。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垂钓的区域。

二、禁止垂钓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三、市辖区内禁钓范围以外天然水域、大型人工河流垂钓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使用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爆炸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

(二)禁止使用鱼枪、鱼叉、鱼镖、弓弩、锚鱼等手段射鱼。

(三)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进行垂钓。

(四)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进行垂钓。

(五)禁止垂钓江豚、中华鲟、胭脂鱼等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幼苗鱼种。

(六)禁止利用船舶、船艇等交通工具及排筏水上漂浮设施进行垂钓。

(七)禁止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原则上每人每天钓获物总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

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为垂钓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垂钓管理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开展日常巡查和监管。

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水利湖泊、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我市规范垂钓管理工作。

垂钓人员要服从管理,文明垂钓,不得损坏堤防、护岸、岸边树木,不得向河道水域内或岸边丢弃垃圾、废弃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离开垂钓区时,应当将废弃物回收带走。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在禁止垂钓水域和禁止垂钓期内从事违法垂钓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违规垂钓3次及以上者纳入诚信系统失信人名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凡在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对违法违规垂钓行为实行有奖举报。举报电话:监利市公安局110;监利市农业农村局0716—3089809;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市长热线12345。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通告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