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周**
  • 诉求编号: 189437
  • 诉求时间: 2023-04-1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为民请命,还民公道!

本人一块农用地,相邻村委书记王新明家,三月五日左右种植有二百多颗白杨树苗,几日后被村委书记王新明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三番五次扒离地面二十公分现在导致树苗枯萎致死。三月二十日左右本人母亲发现了此事告知本人。本人带着母亲去村委会反应了此事,直至今日事情都没有得到合情合理的处理。三月二十五日左右本人母亲去农田里打除草药水,村委书记王新明,教唆指使他的爱人辱骂羞辱本人母亲,王新明还在边上煽风点火教唆他爱人打我母亲。本人希望王新明赔偿本人相应的经济损失,及相我母亲致歉。希望上级领导能为农民老百姓申冤处理此事!在此致,敬礼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04-14 09:4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04-17 11:1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信访局】
  • 2023-04-17 15:37 【洪湖市 信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04-17 15:37 【洪湖市 信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3-04-17 16:08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洪湖市 信访局
回复详情   大沙湖管理区回复: 经查,诉求人明知在相邻两家承包的土地边缘种树,而且是存在边界争议的原没树处种树会产生纠纷,依然以没有种在他人承包土地里为由,在自认交界处种植对他人鱼池养殖影响较大的树种意杨树苗32棵,造成矛盾冲突,树苗在冲突过程中被相邻土地承包户拔扯(村书记亲属)。矛盾产生后,社区介入调解,丈量土地,确认承包土地边界,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邻植树通行办法,空出交界处一定空间,在明年初春由相邻土地承包户提供同等规格树苗进行植树,诉求人母亲表示满意。
补充评价

经村委干部去丈量本人的树苗没有种在他家的土地上,村书记自己家也在鱼塘边种植了树,他自己为什么没有觉得影响,我一种下去就影响了!这种说法不公道有现场实物为证。这种处理方式结果我母亲从来没有接受,更没有觉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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