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雷**
  • 诉求编号: 189189
  • 诉求时间: 2023-04-0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咨询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本人女,石首户籍,2014年在外地企业首次缴社保4年后满50岁,后社保关系转入荆州石首,现在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在石首缴社保已4年,请问年满55岁后可不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最低年限至15年?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04-08 10:3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04-08 10:4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04-10 11:27 【石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04-10 15:24 【石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石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首先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关注。2023年4月10日,我局工作人员与信访人电话联系,查询到其老婆现在石首参保,已缴纳105个月,如缴到55周岁累计缴费不足15年。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女性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延长缴费5年不足15年的,可在延长缴费达5年当月一次性补缴。已将相关情况告知本人,本人对此次结果表示满意,无异议。如您以后对人社工作的有关建议、问题,欢迎登入E线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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