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188110
  • 诉求时间: 2023-03-1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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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年公馆小区的开发商,售卖人防车位是否合法

我是青年公馆的业主,我想反映关于青年公馆的开发商,当初出售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的使用权期限20年是否合法!合法的依据在哪里?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03-10 20:2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03-11 16:46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2023-03-11 16:4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2023-03-13 10:35 【市直部门 荆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03-13 10:35 【市直部门 荆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荆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审批科
回复详情   李先生,您好: 人防工程产权属于国有,开发单位不能销售产权,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的规定,人防工程平时归投资者使用管理,使用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因此开发商作为投资者可以将使用权进行出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可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您与开发商签订的使用权20年转让协议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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