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187060
  • 诉求时间: 2023-02-1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桩

个人可以在中央半岛小区已购买的停车位上装新能源充电桩吗?问过物业,物业给的答复是小区目前没有人装过充电桩,所以小区也不可以装。本人查了下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湖北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个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可在其依法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停车场所上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相关部门是给与支持的,请问在自己购买的地下停车位上究竟是能装新能源车充电桩还是不能装?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02-16 11:3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02-16 14:3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住建局】
  • 2023-02-20 09:23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江陵县 发改局〗。
  • 2023-02-22 11: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江陵县 发改局
回复详情  

我单位接到你办转办的e线民生编号187060的诉求件,经与住建、消防、电力等部门沟通,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

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 一、加强现有居民区设施改造。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及应用推广情况,按“适度超前”原则,供电企业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含高压自管小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对专用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对公共停车位,应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国家对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酌情给予专项建设基金等政策支持,地方政府要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施工便利。

综上:应当经过电气化改造后,符合使用条件后方可报装。未经过电气化改造的地下停车场,油电汽车混停,会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建议召开业主大会,按照油电汽车分开停放的原则,重新规划地下停车场,我局将联合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督促物业公司积极配合业主按照《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相关规定配合加装和后期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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