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沈**
- 诉求编号: 182811
- 诉求时间: 2022-10-2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开发商多年违规收费没有退还,要求取消物业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10-25 12:4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10-25 16:3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住建局】
- 2022-10-26 09:52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江陵县 发改局〗。
- 2022-10-28 11: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系统提示: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应答,系统自动认定为不满意。
回复单位 | 江陵县 发改局 | |
回复详情 | 根据《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鄂价检〔2016〕128号)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单价中包含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符合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范围的设施、设备费用,以及已装修的商品房装修费用。此规定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即2017年2月1日之后购买商品房,其水、电、气纳入房价内,开发商收取的天然气开户费应予以退还。 建议:2019年机构改革后,江陵县发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督检查职能已划转至江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群众反映的收取天然气开户费未退还问题应转交县市场监管局办理。 2022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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