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186883
- 诉求时间: 2023-02-1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23-02-13 14:2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02-13 15:0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2-13 16:05 【江陵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02-13 16:05 【江陵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02-16 14:45 【江陵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 江陵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回复详情 | 陈先生: 2023年2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就您反映的问题依法对江陵县欣昂汽车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我局执法人员就您反映的问题与该店负责人进行了沟通,该店负责人表示您于2023年1月到该店购买二手车,但该店并无您中意车辆。出于私人关系,该店负责人告知您可以陪您一起到位于沙市区荆监一级公路103省道交叉口的北京现代4S店看车。2023年1月11日,该店负责人陪同您前往沙市北京现代4S店看车,并告知您自己与4S店协商相关事宜,其不参与您于4S店的交易活动。经您与4S店协商一致,您向4S店支付20000元,购买4S店的一辆本田锋范二手车。在您开车回家的途中,发现所购车辆的发动机故障灯亮起,随后您将所购车辆开到该店,该店为您将车辆进行了维修。两天后该故障重新出现,您与该店负责人联系反映问题后,该店负责人立即与4S店联系,4S店负责人了解情况后表示可以对发动机故障灯亮起的问题进行维修或者支付1000元给您由您自行维修。该店负责人表示您已与4S店达成一致协议。 2023年2月16日9:30,我局执法人员与您电话联系,核实相关情况。经沟通,您表示购车费用确实是支付给4S店工作人员的,未与江陵县欣昂汽车商贸有限公司发生交易行为。鉴于以上调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议您若不同意4S店提出的处理意见,可向4S店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相关问题进行投诉或直接拨打12315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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