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邹**
  • 诉求编号: 182082
  • 诉求时间: 2022-10-0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店家做的产品存在质量不合格以及多处瑕疵不售后

我是去年12月份在监利市金源市场维意定制定下的全屋定制家具(全屋柜子),当天就在店家的指引下看了店内的摆设的样版柜,老板说细节后续建个微信群再具体沟通,由于当天时间有限,我就接受了老板的建议,双方就签订了买卖合同,费用总计:61000元,工期是一个月后到我家安装,先预付了30000元订金,后期验收合格后再付尾款,哪知后面具体沟通时我就发现不对劲,总是被店家牵着鼻子走,我提的要求都被一一否定不给予采纳,因为我已经付了3万元的订金,只能妥协,心想到时看到实物再说吧,毕竟是效果图,我也不是专业的人,难道他们专业还不做专业的事吗?哪知事与愿违,结果东西装到家后真是不尽人意,产品存在严重的偷工减料,多处细节瑕疵,影响我正常使用,前后共付给店家40000元的款项,还余21000元尾款未付,一直与店家积极的沟通与协商,店家一直推卸责任,不直面的处理售后问题,导致我很被动,后来我就干脆说这尾款你不修好我就不付了,店家也未做出任何的回应,10月1日我去店家那里,哪知门店也换了新主人,之前的招牌也拆除,现如今搬了新地方,我按照别人提供的地址找了去,店家还是不给予解决问题,希望贵局出面协调解决我的问题,让我减少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图片只能上传两张,还有二十几张未上传。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10-08 06:2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10-08 10:2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监利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10-08 15:00 【监利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10-10 09:30 【监利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监利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详情  

2022年10月8日与投诉人邹娟和被投诉人李高勇(电话13872433412)联系。了解到“李高勇与邹娟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经监利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投诉人李高勇向执法人员提供了2022年9月23日监利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鄂1023民初3200号民事判决书和2022年9月29日投诉人邹娟提出荆州中院的上诉状。

鉴于投诉双方合同纠纷已经人民法院判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规定,已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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