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龙**
- 诉求编号: 171094
- 诉求时间: 2022-03-3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合作医疗市外就医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3-31 10:3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3-31 10:4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江陵县医保局】
- 2022-04-02 12: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系统提示: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应答,系统自动认定为不满意。
回复单位 | 江陵县 江陵县医保局 | |
回复详情 | 经沟通,诉求人咨询主要问题是异地就医报销政策。根据《荆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20〕24号文件规定:住院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具体标准为:荆州市内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200元;荆州市外医院1800元。荆州市外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我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异地就医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后再按我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诉求人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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