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何**
- 诉求编号: 202409
- 诉求时间: 2024-04-2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生二胎产检费用及生产费用报销
办理跟踪信息
- 2024-04-28 09:14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04-28 09:1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医疗保障局】
- 2024-04-28 11:38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江陵县 医保局〗。
- 2024-04-28 11:39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江陵县 医保局〗。
- 2024-04-29 09:21 【江陵县 医保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4-04-29 09:22 【江陵县 医保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4-04-29 16:19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 江陵县 医保局 | |
回复详情 | 关于咨询“关于医保统筹报销”的问题回复 诉求人何沅丹,问题编号202409,咨询生二胎产检费用及生产费用报销问题,我办已收悉,现将回复如下: 根据《荆州市医疗保障局 荆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积极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措施的通知>的通知》(荆医保发〔2023〕33号)文件规定,第一条:职工医保生育门诊待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每个妊娠周期的产前检查费生育保险支付额度标准为600元,后续发生超出额度之外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医疗费按现行政策执行。第三条:住院待遇。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因以下情形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生住院医疗费用,按我市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一)职工医保:1.计划生育;2.先兆性流产(保胎);3.分娩;4.分娩或流产引起的合并症和并发症;(二)居民医保:1.流产(含引产);2.先兆性流产(保胎);3.分娩;4.分娩或流产引起的合并症和并发症。 办理情况:于2024年4月29日9点12分拔打诉求人联系电话,将政策告知诉求人,诉求人表示满意。 江陵县医保局,李文蕾,0716-473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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