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严**
  • 诉求编号: 168063
  • 诉求时间: 2022-01-2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严重污染环境事件

该养猪场年出栏7千头规模,没有配建相应环保设施的情况下,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环评报告书而进行养殖生产。现发现该猪场收集猪粪池没有进行底部硬化,粪水通过渗透方式严重污染地下水资源,违反水源保护法。没有修建相应规模的化粪池,收集的新鲜猪粪用设备直接排放旁边的国家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上,严重污染基本农田超过十亩,违反相应法规,当温度高时蚊虫成群恶臭难闻。养殖生产期间粪污水无顺流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沟渠,鱼虾全部死亡,生产出的水稻经国仓检查重金属超标,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生命安全。向当地环保局投诉,他们说该环评报告书是荆州市环保局批的,来现场调查后总是推推诿诿,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希望帮我们调查该环评报告的正当性,对该猪场的违法行为爆光报道,对松滋市环保局的相关责住进行坚督追责。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1-27 15:0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1-28 11:0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生态环境分局】
  • 2022-01-28 11:08 【松滋市 生态环境分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1-30 10:35 【松滋市 生态环境分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2-01-31 00:39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松滋市 生态环境分局
回复详情  

关于群众反映八宝镇易振香养猪场环境污染信访事项的办结报告

2022年1月28日,我分局值班人员接到E线民生举报编号:168063 信访件。我局迅速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展开调查处理,现将办结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信访人:严开华,联系电话:18995837846。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诉求

该养猪场年出栏7千头规模,没有配建相应环保设施的情况下,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环评报告书而进行养殖生产。现发现该猪场收集猪粪池没有进行底部硬化,粪水通过渗透方式严重污染地下水资源,违反水源保护法。没有修建相应规模的化粪池,收集的新鲜猪粪用设备直接排放旁边的国家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上,严重污染基本农田超过十亩,违反相应法规,当温度高时蚊虫成群恶臭难闻。养殖生产期间粪污水无顺流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沟渠,鱼虾全部死亡,生产出的水稻经国仓检查重金属超标,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生命安全。向当地环保局投诉,他们说该环评报告书是荆州市环保局批的,来现场调查后总是推推诿诿,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希望帮我们调查该环评报告的正当性,对该猪场的违法行为爆光报道,对松滋市环保局的相关责住进行监督追责。

三、调查情况

该家庭农场于2021年11月30日出栏生猪2900头,至今未养殖。

(1)、关于投诉人质疑该养猪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情况合法性问题的核查情况:松滋市易振香家庭农场生猪养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湖北铨誉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编制,2020年11月5日至11月18日在松滋市八宝镇龟咀村村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荆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2月21日审批(荆环审文[2020]134号)。一是《松滋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松政发[2017]7号)规定八宝镇龟咀村3组属于限养区,不能扩建养殖场,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注明有效期的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该规范性文件已逾期,失去法律效力,松滋市政府没有出台新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当时正值疫情后国家鼓励发展农村养殖业。二是养殖场周边200米防护距离内5户居民已签订《房屋租赁安置协议》同意松滋市易振香家庭农场生猪养殖扩建项目。所以投诉人质疑《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正当性没有依据。

(2)、关于投诉人反映该猪场收集猪粪池没有进行底部硬化,粪水通过渗透方式严重污染地下水资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问题的核查情况:该家庭农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第50页表4.2-1污水治理设施“场区养殖废水经现有沼气池/异位发酵床处理后,沼气池沼液暂存于两个粪水暂存池,现有工程2个粪水暂存池总容积630m3。本项目建成后,全场养殖废水排放量约9.8 m3/d,3425.15 m3/a,其中沼气池处理约3197 m3/a,可满足全场沼液暂存57天,因此依托可行”说明该场原有的养殖废水处理设施就可满足扩建项目建成的养殖废水处理。该家庭农场化粪池等粪污治理设施于2017年通过松滋市粪污治理验收。2021年12月29日接到投诉人投诉后对该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场养殖粪水的化粪池抽粪水口没有硬化防渗,负责人裴学兵表示已用了多年坏了,环境监察人员当场要求立即对外面两个化粪池进行硬化,对导流沟、其他化粪池和沼气池进行彻底检查并修复,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3日该养殖场有破损的2个化粪池清空粪污后,进行了部分混凝土浇筑,从现场检查看两个化粪池还存有废水,检查未发现有渗漏现象。养殖场负责人表态其余部分化粪池将于春节后进行彻底整改,保证在投入养殖前整改好并邀请生态环境分局、畜牧局、八宝镇政府和投诉人代表进行检查,合格后投入养殖,不合格继续整治直到验收合格。

(3)、关于猪粪水用设备直接抽排旁边的国家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上,严重污染基本农田超过十亩,违反相应法规的核查情况:养殖场左边稻田约10亩有养殖粪水浇灌痕迹的情况,周边其他油菜地没有发现养殖废水外排痕迹。现场调查并询问土地承包人易礼贵,承包人易礼贵是自己11月份进行的浇灌,对该土地灌溉后,准备明年种植西瓜,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普及施肥知识并对易礼贵进行批评。

(4)、关于当温度高时蚊虫成群恶臭难闻,养殖生产期间粪污水流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沟渠,鱼虾全部死亡,生产出的水稻经国仓检查重金属超标,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生命安全的核查情况:该养殖场已经安装除臭设施并对臭气进行了监测,根据报告显示已做到达标排放。2022年1月4日对养殖场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正在改进优化废气处理设施(对养殖场风机排口除臭设施检修,所有排风口进行连接密封后,处理后的养殖废气通过4个18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现已完工。在上一个养殖期间日常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粪污水外排迹象,猪场养殖粪水中不含重金属,即使还田进行肥田也不可能导致生产出来水稻重金属超标。

(5)、关于投诉人反映当地环保局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要求对该养猪场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追究相关责任的情况说明:一是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正当性在核查中已回复清楚,投诉人质疑《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正当性没有依据,该养殖场环评手续合法有效。二是粪水通过渗透方式严重污染地下水资源的证据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在法律条文中“利用”就是指主观故意的意识,在我们调查中没有发现该养殖场化粪池有明显的渗漏现象,不存在违法排污的主观故意,在投诉人有反映的情况下,该养殖场能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积极整改。三是猪粪水用设备直接抽排旁边的国家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上,严重污染基本农田超过十亩,违反相应法规。按照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2019年11月29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明确指出:“对规模以下生猪养殖项目和不设置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上生猪养殖项目,不得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和取得总量指标。粪污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且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不宜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落实粪污资源化利用措施,推进粪肥养分平衡管理。完善粪污肥料化标准体系,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促进科学合理施用”。只要不造成环境污染就不能处罚。

四、处理及回复情况

因为该养殖场投诉较多,在日常的环境监管中,环境监察人员都采取严格审慎的工作态度,公正执法。现已要求松滋市易振香家庭农场利用未养殖期间自查自改,投入养殖前必须经过检查合格可投入养殖,不合格继续整改直到合格为止。

2022年1月27日,我分局执法人员针对投诉人多次反映松滋市易振香家庭农场环境问题和投诉人代表在严开华家中进行现场座谈,投诉人对处理意见表示认可,签字时表示已录音不需要在座谈记录上签字。2022年1月28日我分局联合八宝镇政府及龟嘴村书记对该场进行了现场检查,请该养殖场负责人裴学兵到村委会办公室进行座谈,要求尽快自查自改,切实保证污染治理设施合格后进行联合检查。

环境监察人员:王明云 15827782317

13797482327

2022年1月30日

补充评价

通过渗透深坑排污的猪舍是去年扩建的。没有底部浇灌混凝土。有主现违法事实。没有建相应规模化粪池,猪粪恶意排向旁边的耕地,堆积如山,超过正常施用标准百倍。蚊驱虫成群,恶臭难间。该猪场在建立之初附近居民百般阻挠,通过隐满扩建诱骗五户居民签字,后建成投养后恶臭不断,猪粪恶意外排耕地。附近居民自发联民签字按手印投诉向关部门多次,因该猪场有政府部门相关保护伞工作人员从中作梗,环保部门相关人员每次来都走走过场。我们不得以向您们反应实际情况来帮忙改决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真实性我可以负法律责任。请实际调查取证后帮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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