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小**
  • 诉求编号: 100375
  • 诉求时间: 2020-01-2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人防工程管理

沙市区上海公馆二期地下明确标识人防工程,为什么开发商能作为停车位任意卖给业主,难道人防工程属开发商所有吗?使用受益属开发商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请人防办给出明确的答复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1-22 09:01 网友【小**】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1-22 17:2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防办】
  • 2020-01-23 10:28 【市直部门 人防办】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1-23 10:28 【市直部门 人防办】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人防办
回复详情   感谢网友对人防工程的关注! 沙市区上海公馆二期地下车库有部分属于人防工程。人防工程产权属于国有,开发单位是不能销售的。根据人防法律法规“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的规定,人防工程平时归投资者使用管理,使用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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