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75207
- 诉求时间: 2018-08-0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18-08-03 20:06 网友【陈**】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8-04 14:4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卫计委】
- 2018-08-08 11:17 【市直部门 卫计委】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卫计委 | |
回复详情 |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提出的宝贵意见,这是对全市游泳场所水质安全的关心与关注,也是对我们工作的一种监督和鞭策。在接到意见后,我委高度重视,认真排查问题,责任到科室和相关责任人,积极排查、督办和落实,把好事办实、办成、办好。在游泳场所水质安全的监督工作上,我们卫生计生执法队伍一直以来都做了大量的工作。 1.为了保证游泳场所水质卫生质量,保障广大游泳者身体健康,我市卫生计生委自2014年以来,在暑期旺季开展游泳场所“周检测 周公示”制度,即每周安排卫生监督员组织专班对所有游泳场所进行水质检测(检测频次超过国家游泳场所规范要求一倍),并且分别在《荆州日报》、《荆州晚报》、《荆州刊》以及荆州电视台通过游标字幕公示检测结果,同时,其他季节开展“月检测 月公示”的常态化工作模式,创新了游泳场所综合监管的理念和方法,增强了游泳场所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通过媒体,提高了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和社会监督的参与率。 2.由市教体局牵头组织的教体、卫生计生、公安、安监等四个部门联席会议,组织全市游泳场所经营者培训会议,并开展对全市游泳场所联合检查。今年,5月22日,四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游泳场所经营者培训会议,并签署责任书。同时,四部门联合下发了《2018年中心城区游泳场所安全卫生检查工作方案》(荆教体办【2018】40号)文件,并于7月18日至20日,开展了为期三天的联合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按照各自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3.在近几年的工作中,我们不断完善和强化对游泳场所经营者的监督管理,要求各游泳场所配备了水质自检设备,每天对游泳池水进行自检,并在公示牌上公示出来,供游泳者掌握当天水质情况。 4.从2017年开始,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对有游泳场所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卫生监督抽查工作。2018年7月,按照国家卫生监督信息平台随机抽出的名单,市疾控中心对全市15家游泳场所进行了采样检测,从检测结果来看,除了一家游泳场所水质细菌总数超标之外,其他均合格。 5.在对全市19家游泳场所的监督检测过程中,我委共实施卫生行政处罚5家,其中2家已经结案,另外3家已经立案,正在实施处罚过程中。 确保全市人民健康卫生安全是我们的职责和责任,也是悬在我们队伍头上的一把利剑,时刻警钟长鸣。我委在关乎民生的游泳场所管理工作上,一直是处于高压监管状态,丝毫没有任何精神上的懈怠。“打铁还得自身硬”,近年来,我市没有发生一起因游泳场所水质问题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们的卫生监督队伍一直在兢兢业业,严格执法,有效监督,为全市人民健康游泳、卫生游泳、安心游泳保驾护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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