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罗**
- 诉求编号: 201520
- 诉求时间: 2024-04-0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单位拒不执行育儿假,是否违法?
办理跟踪信息
- 2024-04-03 10:0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04-03 10:1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04-03 14:33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04-05 15:01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04-07 11:30 【市直部门 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4-04-07 11:38 【市直部门 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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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 |
回复详情 |
我单位接到e线民生编号为201520的咨询件,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
您好,《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湖北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之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应当执行上述省人大立法性规定。如与用人单位就假期等事项发生争议,可向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特此说明。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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