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罗**
  • 诉求编号: 201520
  • 诉求时间: 2024-04-0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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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拒不执行育儿假,是否违法?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

但是单位说职工代表大会没有通过这个假期,不执行,是否存在违法?

办理跟踪信息
  • 2024-04-03 10:0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04-03 10:1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04-03 14:33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04-05 15:01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04-07 11:30 【市直部门 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4-04-07 11:38 【市直部门 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回复详情  

我单位接到e线民生编号为201520的咨询件,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

您好,《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湖北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之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应当执行上述省人大立法性规定。如与用人单位就假期等事项发生争议,可向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特此说明。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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