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57532
  • 诉求时间: 2017-06-0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停车位是否允许长租

小区地下停车位属于人防工程 现在要求业主一次性缴纳约八万租金长租 提供的人防办批给开发商的使用权为二年 开发商能一次性出租二十年或者更长吗 开发商称人防办给其使用权为两年一审批 两年后会续批两年 是否属实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6-01 23:13 网友【张**】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6-02 09:3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防办】
  • 2017-06-05 14:14 【市直部门 人防办】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人防办
回复详情  

感谢网友对人防工程的关注!经与你进行沟通,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和《湖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平时开发利用的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的规定,人防工程投资单位可以对人防工程进行出租,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二、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上的期限是两年,是指使用证本身的有效期限是两年,不是指人防工程的使用权属为两年。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实行审验制度。有效期限到期后,市人防办要对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由投资单位进行整改,两者都不影响平时使用。

三、关于租赁期限的问题,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为无效合同。

在平时使用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可随时向我办咨询,联系电话:821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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