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肖**
  • 诉求编号: 49923
  • 诉求时间: 2016-09-2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荆州市沙北新区南国城市广场商铺电费问题

本人在南国城市广场有间临街商铺,商铺交付时没有自己的独立电表,南国城市广场物业上门收费并按照每度1块3收费!并解释商铺没有在供电公司进行开户,使用的电是从物业公司的总表上牵过来的,这电费自然要交到物业公司的手上!

之后本人自己去电力局营业厅缴费时别人工作人员不受理!并解释南国城市广场是专用变压器的供电!如果商户想要分表到户的话,就必须要“专变公用”!

我想请问下:

1,物业收取的费用是否合理?

2,南国城市广场的专用变压器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并符合相关条件?

3,商铺购买总价应该含三通(水,电,气),商铺交付无独立电表户口是否合理?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同时,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请问下南国城市广场的收费标准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09-22 09:31 网友【肖**】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9-22 10:4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物价局】
  • 2016-09-23 09:54 【沙市区 物价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6-10-12 15: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 2016-12-09 17:15 【沙市区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物价局
回复详情  
此收费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沙发改发(2016)58号文件第一条和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该小区物业公司收取电费的行为与规定不符。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