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33522
  • 诉求时间: 2015-01-15
  • 办结时限: 挂起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公安县新天地物业收天价电费

我们在公安县斗湖堤孱陵大道新天地租门店经商,商业用电1.5元一度,简直是天价,这是在招商还是在赶商?据了解斗湖堤供电公司收取0.9元,新天地物业为什么要收1.5元,现在因我们拒绝交高额电费,居然把我们用电给停了,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经营,给我们带来了巨大损失。我们请求新闻部门给予核查调解、曝光。

办理跟踪信息
  • 2015-01-15 14:04 网友【陈**】提问,等待处理。
  • 2015-01-15 14:4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物价局】
  • 2015-01-15 15:49 物价局提交问题挂起申请。
  • 2015-01-15 16:00 【公安县 物价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5-01-15 16:02 已同意部门的挂起申请
  • 2015-01-15 16:51 已同意部门的挂起申请
  • 2015-02-15 11:38 【公安县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公安县 物价局
回复详情  


       我们于2015年1月15日接举报后,我分局派员于2015年1月21日至2月4日对新天地物业代收水电费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回复如下:

       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荆州市物价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湖北省电网电价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荆价管[2011]130号)文件和《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理》规定,小区物业存在加价收取电费的问题。依据《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请明确价格举报工作如何执行〈信访条例〉有关条款的函〉的复函》(国法函[2008]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国法函[2008]25号文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检[2008] 1279号)文件和《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3号)的相关规定,本案现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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