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沈**
  • 诉求编号: 27314
  • 诉求时间: 2014-04-1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江津中路二中旁边的信号基站

江津中路二中入口处江津湖旁的信号发射塔距离最近的住宅仅几十米,《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明 确说明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不得修建在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周围,而江津中路江津湖周围居民住房密布,为什么会有关部门会允许在市中心城区修建发射塔,如果我们居民因此得上什么病,谁负责???

办理跟踪信息
  • 2014-04-16 20:13 网友chuyi15t向〖沙市区环保局〗提问,等待部门处理。
  • 2014-04-18 10:51 环保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部门id:400
  • 2014-04-23 15:16 环保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操作。
  • 2014-05-14 11:43 通过审核2014-05-14 11:43:56
回复单位   环保局
回复详情  


4月17日我队接到关于沙市区江津中路二中大门江津湖旁基站辐射问题的投诉,我队立即组织监察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现场查看、调查,此基站属于中国移动荆州业务区4G(TD-SCDMA)网络第一期基站工程项目,该项目环评已2014年4月15日通过了省环保厅的审批,批号为鄂环审【2014】208号 。目前该投诉基站正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尚未正式运行,环保部门要求荆州移动公司在该基站正式运行之前出具有资质的部门监测的监测数据,数据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另投诉人提及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方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原文如下:“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的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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