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黄**
  • 诉求编号: 161866
  • 诉求时间: 2021-10-1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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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荆州区地祥小区房屋征收补偿的诉求

荆州市荆州区古城保护发展中心:

地祥小区于2002年至2005年全部竣工,由荆州区土地局主导,经荆州市各级部门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的高档别墅小区。设计上外观户型统一,水、电、通讯、统一布局,配套齐全,风貌整体化一,风格别致,充分体现了高档别墅住宅的样貌。

自从2018年正式被荆州区政府将地祥小区纳入《荆州区发展大道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畴后,我们地祥小区全体业主经过多年努力精心打造的家园因此被毁于一旦,仅存15年左右的高档别墅小区就这样结束了它的宿命!现将部分业主相关诉求列举如下,望相关领导给予解决和答复。

一、房屋产权调换相关诉求

(一)确定房屋产权调换房地点。各位同意拆迁的业主是因拆迁办告之,还迁房在绿地三期,当时大家选定楼层、面积,根据拆迁办开据介绍单交纳了订金;截止2021年2月份,政府相关部门说绿地三期房屋没了,需更换其他商品房,经过几次征求意见,业主们同意还房在海伦堡,此事情又过几个月,到目前无毫无答复,业主们希望政府尽快确定房屋产权调换地点。

(二)按拆迁基价支付房屋产权调换价格。经房屋产权调换房业主们一致同意,要求房屋产权调换价格按当时拆迁价格3750元/平方米进行定价。

(三)拆迁面积与房屋产权调换面积不一致。地祥小区所有业主房屋建筑面积均为自建自用的实用面积,无与小区他户或外人共用而分摊的面积(小区道路除外),政府应按实用面积换等同安置还迁房屋,安置房要求承担公用面积分摊部分应由政府补偿买单。

(四)产权调换房应免交契税。根据税发【2010】32号《关于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份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部份,应按适应税率征税。2、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的,对补缴款部份,按适用税率征收税。

根据上述契税要求的第一条,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份免征契税可以免交契税,请政府相关部门落实地祥小区业主们的请求。

二、货币补偿相关诉求

(一)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过低。根据《2019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地祥小区应按联排别墅类似房地产市场价进行评估,而目前补偿价格直接按棚户区价格进行定价,也未参照周边价格进行评估,与第十九规定严重不符。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荆政复决 [2019]10号),对荆州区政府征收评估地祥小区房屋行政行为,认定为程序违法。请政府按现有周边联排别墅房价进行补偿。

(二)需弥补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部分地祥小区业主为支持政府征收工作,已签订补偿协议的,应把土地使用权补偿款项计算给业主,因为各位业主当时每宗地是按40000元左右不等买的,加上规划手续7000元,图纸设计费500元,土地出让金1万多元,用水开户5000元(含材料安装工程费),用电开户4000元(含表箱材料和安装费),在补偿中只体现了办理证照手续费用;无土地使用权补偿款项。期盼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是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而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继续使用土地,因而应当对土地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

三、恳请政府尽快解决安置费。政府只管征收拆房,从不过问或关心这些被逼无奈而无家可归百姓的临时安置居住困难,完全没有按照《2019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截止2020年6月28日,配合政府拆迁的住房从2018年至今没收到一分暂时安置住房费用, 恳请政府支付地祥小区业主们从签订补偿协议起直至安置房交付的安置费。

上述正当房屋征收补偿诉求,恳请相关领导尽快给予答复解决,虽然在支持政府征收工作上地祥小区各位业主都付出了较大的损失,并给予相应的配合,若这些不合理房屋征收补偿得不到落实,我们保留向上级部门正当的申诉权。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10-13 12:24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10-13 12:2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古城保护发展中心】
  • 2021-10-13 14:56 【荆州区 古城保护发展中心】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10-15 16:20 【荆州区 古城保护发展中心】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荆州区 古城保护发展中心
回复详情  

关于房屋产权调换问题,目前已拟定工作方案,工作专班正在与房地产商协商回购价格,待价格确定后即可组织被征收户落实还建方案。关于货币补偿问题,严格按照《荆州区发展大道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据实评估补偿。关于解决安置费问题,鉴于部分被征收户房屋已拆除,区古城保护发展中心将从房屋拆除之日起计算过渡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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