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100445
  • 诉求时间: 2020-01-2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加大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力度

①立即安排人员上门登记20号以后从武汉回家的一切人员的活动范围及密切接触人员,并要求其自我隔离10天,不得外出。家中有此类人员的,全家14天内不得随意串门走亲戚。

②派出巡逻人员上街,要求上街人员必带口罩。

③街道、村镇张贴防控标,。宣传防控知识。

④阻止近阶段举办宴请活动。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1-24 07:56 网友【陈**】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1-24 16:2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0-01-24 16:42 【市直部门 卫生健康委员会】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卫生健康委员会
回复详情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应急总体预案》中有关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规定,我市于1月20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加强医院门诊、住院病人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做好诊断、救治、培训工作。1月22日根据当前形势我市启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Ⅱ级应急响应,已经成立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细化预检分诊内容,增设发热门诊诊区,并设置了隔离病房。而根据《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第六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且各大网站、平台大范围倡议公众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范时期,保持个人卫生,加强体育锻炼,自觉维护公共卫生,自觉落实防扩散措施。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