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十**
  • 诉求编号: 52984
  • 诉求时间: 2017-01-0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洪湖分蓄洪区建设

湖北洪湖分蓄洪区领导,国家对于该项目建设是好事,百姓都很支持,但是请问国家对于那些实地农民有什么补偿没有?洪湖市汊河镇石杨村农田补偿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他们很多都永久失地了,既没有社保,补助又少?请问他们如何生活?国家要保障农民的基本权利的前提下在开工,不能让他们没有老无所养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1-01 20:52 网友【十**】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1-02 15:4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国土局】
  • 2017-01-04 08:45 【洪湖市 国土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洪湖市 国土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对于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14)12号]和省国土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鄂土资函(2014)242号]文件执行,补偿费标准为29800元/亩;

2、失地农民社保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文件执行;

3、洪湖市人民政府成立了该项目的工作协调指挥部,按照国家政策将失地农民的补偿和社保进行落实,确保失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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