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田**
- 诉求编号: 74533
- 诉求时间: 2018-07-1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小区地面停车收费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7-19 18:55 网友【田**】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7-20 10:4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发改局】
- 2018-07-20 15:33 【荆州区 发改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07-23 15:12 【荆州区 发改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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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荆州区 发改局 | |
回复详情 | 网友:您好!根据相关物业管理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可以收取停车费,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可优先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设施设备建设维护,其管理、使用、收费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主体不得销售或者变相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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