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楚**
- 诉求编号: 65958
- 诉求时间: 2018-01-0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18-01-01 16:56 网友【楚**】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1-01 17:1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工商局】
- 2018-01-02 09:04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松滋市 食药监管局〗。
- 2018-01-03 09:46 【松滋市 食药监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01-03 16:55 【松滋市 食药监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 松滋市 食药监管局 | |
回复详情 | 2018年1月3日,我局对投诉材料进行核实,确认你所购产品为淘宝店铺 名:荆松缘滋味 。该店铺为湖北楚松缘食品有限公司开设。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和调查。情况如下: 1、被投诉人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名称:湖北楚松缘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87MA490AK071,法定代表人:周杨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松滋市新江口镇兴业路37号。该公司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JY14210870017330,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小型)(含网络经营),该公司主体资质合法。2、检查现场发现被投诉人的库存鱼丸外包装上标注有食品名称、配料表、重量、食用方法、保质期、生产者、地址、联系方式、标注生产日期见包装,产品封口处喷墨打印2018/1/03; 经对被投诉人网络平台进行核实,你在网店购买投诉产品情况属实。订单编号:108503875996284995,创建时间:2017-12-30 ,商品总价:45.80元。另查,被投诉鱼丸为被投诉人按客户订单制作加工的餐饮制售食品。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者通过网络销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规定,不能认定该产品为无证产品。你主张希望食药监管部门向卖家索赔的理由和依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建议你采用其他方式对此事予以维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