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杨**
- 诉求编号: 55981
- 诉求时间: 2017-04-2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17-04-20 17:32 网友【杨**】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4-21 10:5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地税局】
- 2017-04-25 17:03 【荆州区 地税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7-05-03 04:19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 荆州区 地税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荆州区地税工作的关注和支持。2017年4月20日您向E线民生反映的关于退伍创业免税流程问题,我局已获知,现答复如下: 依据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涉税事项工作流程》的通知(鄂地税发[2014]100号)文件精神,退伍军人自主创业减免税流程分三步完成: 第一步,办理《营业执照》。到荆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第二步,到区地税局完成落户管理。凭《营业执照》到荆中路116号荆州区地税局(五医东侧)按申报经营地址确定主管税源管理科,若是个体创业,由辖区税收管理员核定每月应缴税款。 第三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备案类减免税手续。分军转干部和城镇退股士兵两种情况,持以下申报资料到荆州区南环路“楚都艺苑”(荆州职业技术学院对面)国地税共建办税服务厅办理。 一、军转干部 (一)《税收减免事项备案表》(办税服务大厅提供); (二)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三)个体工商户双定资料(辖区税收管理员提供); (四)从业人员名册及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五)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六)军转安置部门出具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证明》; (七)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城镇退股士兵 (一)《税收减免事项备案表》(办税服务大厅提供); (二)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三)个体工商户双定资料(辖区税收管理员提供); (四)从业人员名册及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五)退役士兵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六)《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 (七)《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八)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017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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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部门领导耐心的回答。很满意。越来越感受到家乡政府满满的善意~~ 有2点还不明白,1.我成立的是公司不是个体工商户,是否不算在政策内。2.退伍有4年了,农村户口,没有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政,政策上是不是行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