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范**
  • 诉求编号: 204660
  • 诉求时间: 2024-07-0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中国燃气洪湖门店伪造客户消费记录并拒绝承认错误,洪湖市住建局无作为

本人夫妻双方自2023-12-08出国,一直到2024-05-21才回国,半年期间家里无人,半年的水电费等账单全为零,但中国燃气洪湖门店却在此期间每月向本人征收的费用比本人在家时候还要高1倍。5月23日和门店反映情况后,张经理过几天后给与答复,声称公司处理意见是我们自己的问题,而非他们燃气公司、抄表人、燃气表的问题,要我们必须支付此期间所有费用,本人提供了所有水电费为0的账单以及往返机票,门店依旧态度恶劣的声称是我们自己使用了燃气。此后本人去过两次门店询问处理意见,张经理和卢经理直接报警,并声称我违法了,两次民警调解后教育对方过几天给予答复后,对方在过几天依旧态度恶劣,声称我去一次门店、对方报警一次。

同时,在去了几次门店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和我们有同样情况的老年人,由于投诉无门,门店态度嚣张,再加上客户主要是老年人,且中国燃气在洪湖处于垄断地位、无其他燃气公司,因此此类现象一直没人出来处理。本次若非出国半年,根本无法发现燃气收费问题,虽然本次涉案金额很少,但反应出来的潜在的历史涉案金额确实巨大的,尤其是涉及到全洪湖市的人民。

其后,本人提交如下投诉单,洪湖市住建局张姓员工联系本人,并声称可以免除该半年燃气费,但对燃气公司的错误却只口不提,仍旧声称燃气公司的燃气表无问题,却对半年无人却有大额燃气费的事实无任何解释。在住建局和对方沟通后几天,燃气公司未经本人允许私自派遣6名工作人员来我家燃气表进行了未知操作,由于本人不在场且并未同意对方在问题为解决前私自改动燃气表破坏证据,此次行为本人有理由怀疑燃气公司是否私自拆除和更换了本人的燃气表已达到破坏证据的目的。其后该投诉单已被关闭,且无任何解决措施:

诉求编号: 204450

请求各领导对中国燃气洪湖门店一直以来对洪湖市所有市民进行恶意编造虚假消费记录的行为进行全面调查和严肃处理,同时请求领导对住建局处理本投诉单时的无作为进行调查!

住建局员工

陈军:13886598811

店铺名称:中国燃气 壹品慧 CHINAGAS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宏伟南路24号中国燃气(宏伟南路店)

门店张经理:13986660949

门店卢经理:13317218585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4-07-01 10:4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07-01 16:0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住建局】
  • 2024-07-04 09: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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