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杨**
- 诉求编号: 203747
- 诉求时间: 2024-06-0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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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跟踪信息
- 2024-06-04 15:2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06-04 15:3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医保局】
- 2024-06-05 10:21 【公安县 医保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4-06-05 10:22 【公安县 医保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4-06-05 10:41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 公安县 医保局 | |
回复详情 | 根据荆政办发〔2020〕24号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在参保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校医务室或所、村卫生室,下同)门诊就诊,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55%;每天报销限额为乡镇卫生院24元、村卫生室(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校医务室或所,下同)17元(含一般诊疗费)。县级医疗机构不能使用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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