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胡**
- 诉求编号: 203022
- 诉求时间: 2024-05-1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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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跟踪信息
- 2024-05-15 15:5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4-05-15 16:1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城市管理执法局】
- 2024-05-16 09:22 【洪湖市 城市管理执法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4-05-16 11:11 【洪湖市 城市管理执法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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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洪湖市 城市管理执法局 | |
回复详情 | 经调查,您未经批准擅自在洪湖市荷花广场摆摊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或者举办活动的,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的规定。系违法行为。 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责令您停止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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