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崔**
- 诉求编号: 198702
- 诉求时间: 2023-12-2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邻居想占用公共平台我一直不同意,我希望双方都不要占用公共平台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12-28 12:1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12-29 14:4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城市管理执法局】
- 2023-12-29 15:01 【洪湖市 城市管理执法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4-01-08 16: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系统提示:部门已应答,却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回复,系统自动认定为不满意。
回复单位 | 洪湖市 城市管理执法局 | |
回复详情 | 经核实,是新堤街道办事处执法中心工作人员,不是我局工作人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该件属住建局房管部门工作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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