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198461
  • 诉求时间: 2023-12-2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一般
梅台巷社区不知道哪里找的物业收停车费,根本没地方停车还收费

1.聘请物业公司未通过居民同意。完全不知道找了物业公司,别人小区换物业还要开居民大会,这根本不是小区的说请就请。办实事办钱眼里了。

2.居民停车还要收费,非常不合理,本来就没有位置停车,还允许外部车辆进去,还向居民收费,这什么乱作为。暖民心暖钱眼里了。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12-20 15:24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12-20 15:3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 2023-12-21 09:33 【沙市区 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12-27 08:44 【沙市区 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3-12-28 08:59 结帖评分:一般
回复单位   沙市区 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回复详情  

根据沙市区政府物业全覆盖的工作要求,辖区正在实行物业管理模式,在获得辖区内三分之二的居民知晓同意下,简易物业成立。为方便辖区停放车辆管理,逐步疏散外来车辆,解决辖区车辆停放拥堵问题,会对常住居民收取一定的停车费用。

补充评价

梅台巷社区党委有积极沟通该问题,但目前解决方式治标不治本。 1、沙市区政府物业全覆盖的工作要求不合理,未考虑不同社区实际情况分类处理,盲目为达到目的不顾老百姓切身感受,应该重新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正确的政绩观进行深入学习。 2、辖区内三分之二居民知晓同意是需要公示和证明的,不是口说就算数的,物业的选择也是需要通过正规招标或采购管理办法的。根据企查查查询小区物业为私营企业,2022年9月成立,股东均为自然人,无相关公示和凭证佐证他们有管理权限,根据2022年年报对方在职参保人数为0,2023年未知,如果一个公司全部是通过劳务派遣使用员工是违反了劳务派遣仅用于临时性用工原则的,不仅对劳动者本身无保障,对于该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也存疑。 3、有服务才有收费,无法保障服务的情况下就不应该收费,目前社区提出的解决方式只是延缓矛盾并未解决,而且延缓日期到过年前,希望到时候不要大过年的还要继续投诉,望有关部门引起重视,对于旧城改造本是改善民生的事情,不要变成为私人牟利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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